发表时间:2021-06-02浏览次数:
平板货车15年,行驶60万千米,二者最早的,强制报废。
根据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
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: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。
(八)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,中、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,重型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行驶70万千米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;
4.2米平板货车属于中、轻型载货汽车。